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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2019年绩溪县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09-27 10:19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1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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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知教育官网同步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认定详情请关注安徽幼师考编QQ群:129652509
    根据《宣城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属于下列人员之一
    1、户籍在绩溪县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绩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安徽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且在有效期内,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5、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在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27日至10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10月1-7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临时维护关网时间除外)。
    受理咨询电话:0563-8169292。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9年10月28日至29日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体检表一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贴好照片。自行前往绩溪县人民医院完成体检。完成体检的体检表确认时现场提交;
    7、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8、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材料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供;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比对不成功、校验未通过的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
    (三)审核认定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证书颁发  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可在11月25日以后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联系电话0563-816929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9月27日-10月27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10月28日—29日

现场确认

10月30日-11月3日

核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完整一致性

11月4日-14日

全面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作出认定结论

11月15日

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认定合格名单

11月18日-22日

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再次审核,并邮寄不予认定决定书

11月25日后

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563-8169292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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