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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质监局事业单位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21 09:54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9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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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6月15日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联系电话:省计量院,陈燕0551-63356215;省质检院,郑国强0551-63356277;省质量和标准化院,杨梅0551-63356365。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1.属2016年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属“服务基层项 目”人员,除前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 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2.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对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至到7月21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2016年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专业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考生最终成绩合成:统考笔试成绩÷1.2×0.35(占35%)、专业笔试成绩×0.35(占35%)、面试成绩×0.30(占30%)。1+X考试的,统考笔试成绩÷1.2×0.35(占35%)、专业科目成绩÷1.2×0.35(占35%)、面试成绩×0.30(占3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6年8月12日下午14:30-16:30。
    2.专业笔试地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中心(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市内乘14、65、141、902路公交车到包河苑或皖都徽韵站下,向东南步行一段即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指定考场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面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8:30开始。
    5.面试地点:与专业笔试地点相同(若遇特殊情况时间和地点更改的,会提前电话通知)。
    面试成立 2 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百分制),对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日内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一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定为拟聘人员,在省质监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考人员违反招聘规定或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质监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3356146
    监督电话:0551—63356170、6335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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