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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21 09:50     作者:立知教育     点击:9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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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我中心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0日进行,专业笔试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上午8:30-10:00。专业面试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下午2:30,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点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人事科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六楼会议室。
    (二)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写作能力和专业知识。专业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答题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于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考官组组成
    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含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其中专业笔试占专业测试总成绩60%;面试占专业测试总成绩40%。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一周。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经信委人教处和我中心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256311
    监督电话:0551— 62871827(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
 
                             安徽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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